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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部署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4-05-05 15:42 点击数:
内容导读: 内容导读: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要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入学机

内容导读: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要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教育部将通过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要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教育部将通过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以及新增计划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等措施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2014年,教育部还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安排专门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并要求各省(区、市)和各高校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各省(区、市)要落实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通知》指出,要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各省(区、市)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要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测试管理,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过程监督。教育部特别强调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教育部将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考点升级维护,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各地要面向广大考生加强诚信考试教育。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省(区、市)和高校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2014年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要以考生为本,要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考生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特别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通知》要求,要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省(区、市)和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高校、中学,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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