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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展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4-03-16 11:40 点击数:
内容导读: 内容导读: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各民办高等教育有关单位/个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专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容导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各民办高等教育有关单位/个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专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在北京成立,并报教育部和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教育有关单位/个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高专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在北京成立,并报教育部和民政部注册的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为紧密联系全国各级各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共同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依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可自愿申请加入我会。现将申请入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入会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关心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民办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或民办教育实践活动。

二、 入会流程

1、认真阅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2、下载并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格。申请个人会员,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会员,需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均须一式一份寄送我会办公室,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表格发送至我会办公室邮箱。(gaozhuanwei@163.com)各级类民办高校、教育机构、教育集团原则上需申请单位会员。

3、经我会审批。审批通过,我会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4、会员缴纳会费后正式登记,并有我会统一寄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证书》,自登记之日起五年有效。

三、交纳会费

1、会费标准:

理事(个人):5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常务理事(个人):1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副理事长:自愿赞助协会

鉴于本会为自筹经费性质的行业协会,本会会员可以通过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协会工作。

2、会费交纳方式

会员任期五年,会费一次交清。会员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会费一次性交清五年会费。交纳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请注明“高专委”会费)。账户名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账号:0120 0142 1000 1284。也可直接持支票到协会财务部门交费。我会将及时按规定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林老师   电子邮箱:gaozhuanwei@163.com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家楼二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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